11月17日,在我校隆重召开的“宁波大学全面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题汇报会”上,我校与宁波市11个县(市)、区分别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自2005年11月至2010年11月5年内,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11个县(市)、区分别按年度在我校建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与我校在科技、教育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累计年专项资金总额达2050万元。专项资金将用于我校教师到11个县(市)、区创业的资助、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的县(市)、区政府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资助、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的横向项目的补助、以及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承担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配套等。 此次全面合作协议的签署和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的建立,是以贯彻落实全市科教大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契机,为我校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更加深入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对加强我校与地方的全面合作,更好地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