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法学院郑曙光教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他也是浙江省唯一入选者。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所发起的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自2019年1月起在全国推开,经单位推荐、媒体宣传、公开投票、评审会审议,全国十佳维权人物正式公布。宁大法学院郑曙光教授获此殊荣。昨天,郑曙光教授赴京参加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并接受表彰。
郑曙光教授从事经济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热心于消费维权社会公益活动,他将学识服务社会,力助消费维权法治化运行。他潜心研究合同格式条款,共八批次提供专家审查意见与点评工作;积极参与全省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专家评活动,提供高质量的专家审查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参与预付式消费整治法制宣讲与法律咨询,他还多次为基层消费者组织提供法律意见与消费纠纷解决方案,受到同行和公众的好评。

郑曙光,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热心消费维权社会公益活动,法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一并推进,自2006年来,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千余份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进行专家审查与点评。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杰出教师"、"浙江省最美教师"等。
郑曙光教授长期从事经济法学领域教学与科研工作,较早涉及消费维权与市场监管等相关研究领域。在消费维权相关活动上,他注重将扎实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将学识奉献给社会,以一位法律学人求真、授业、解惑的工作实现着自己的人生追求。
提供高质量的专家审查意见
2017年,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推出"网络交易规则专家评"活动,郑曙光教授被推荐为专家工作组成员,并作为第一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审查、点评工作。他与来自各领域的专家组成员一起,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对省内5个有影响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初步评审工作,形成了五份详细的评审报告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
自2006年至今,郑曙光教授已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涉及127份银行消费贷款类格式合同,624份保险类格式合同,30份属于面向居民的供水、供气、数字电视格式合同,50多份汽车(含二手车)买卖格式合同,171份存量房屋买卖格式合同,102份房屋租赁格式合同进行专家审查与点评。
专业配合预付式消费整治活动
2016年,由于受上海畅购一卡通案影响,宁波市有上亿元畅购消费卡得不到切实消费。宁波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投诉与反映,专门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专题讨论。郑曙光教授结合畅购消费卡的性质、发卡企业的特点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得到了采纳。
近几年,关于消费市场上如"特价、打折、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充值卡期满后余额不退"、"预付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等等,该类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有修改必要,郑曙光教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理解释,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得到相关部门采纳。

积极参与法律咨询与专题培训
2018年上半年,某物业对地下车库停车收费只允许使用支付宝而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对此业主意见很大。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是否侵犯消费权益,对此,郑曙光教授接受电视媒体采访作了专业解析,为物业管理机构整改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紧随消费维权相关立法动态,郑曙光教授总是适时活跃在社会课堂上,他为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讲授过《广告法修订的法律应对》《消法修订的实务应对》《浙江省消法修订的亮点与实务应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理论与审查实务》等课程,还为多家企业与消费群体做过《消法与消费维权》《网络消费中的法律问题》等讲座,并为相关部门企业提供消费维权、防范虚假广告宣传、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等相关法律分析意见200多份。

用学识服务社会,郑曙光教授的努力得到了社会普遍赞誉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4年,郑曙光教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2015年,他被评为"宁波市甬城英才",2016年被评为"浙江省杰出教师",2017年获得"宁波市十大法治人物"和"浙江省专家特支人才"荣誉称号,2018年获得"浙江省最美教师"荣誉称号。